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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工资应不应该上交给老婆?除了看觉悟还有这些法律依据!

时间:2019-04-18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生活中,

大多数女人都觉得

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

婚姻才有安全感。


于是,

老公的工资成为了夫妻生活中的博弈。

那么,

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

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呢?


光法律师今天就给大家分析分析!



老公的工资应不应该上交这个问题,

其实很早之前就开始讨论了。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因为你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



当然老公也可以很霸气的选择不上交。

但是要提醒的是,

你交或者不交工资,

老婆的那份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然而男性同胞可以问,

有例外情况的吧?

例外情况肯定有的。

   

2019.4.18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你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你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这种情况下,

一般适合于AA制夫妻。

其实,

若是计较得太清楚,

以后怎么找老婆呢?


而且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还是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很多男同胞

在温柔的攻势下

交了工资,

但是,工资奖金全部上缴,

每月领取可怜的零花钱,

私下聚个会喝个小酒咋办?

偷偷攒私房钱呗!




那么问题来了,

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面已经说过了,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说,藏私房钱也没用,钱,你老婆还是有份的。

  

      看到这里女性同胞,应该挺高兴的吧!


     婚姻不同于恋爱,恋爱可以花前月下也可以不食人间烟火,而婚姻就是锅碗瓢盆就是油盐酱醋茶。


      工资卡的上交或许能给女性带来安全感,但是婚姻的安全感肯定不是仅仅来自那张冰冷的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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