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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和自首减刑的比例是多少?

时间:2019-04-16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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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认定和自首减刑的比例是多少?有些人因为一时冲动做了违反的事情,事后冷静下来主动到公安部门进行自首。那什么是自首,自首后减刑的比例是多少。

自首从宽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法律化。正确理解和适用自首制度,对于及时侦破刑事案件、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维护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只需犯罪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便可,而以自首论则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的单方行为做出评断,认为符合“尚未掌握”的标准才能成立。典型自首体现在主动投案上.以自首论则体现在主动交待余罪上。 新刑法实施几年来,实践中涉及自首的案件明显增多,而且在适用上有过宽的势头,尤其是对非典型自首的认定过于宽乏和随意,日益显露出许多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入手,围绕自首的行为特征,对那些存在于非典型自首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郑州律师咨询:自首的认定和自首减刑的比例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典型自首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行为特征。(一)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自首的主要行为特征。典型的自首应当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后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追究。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那些介于主动和被动之间的投案。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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