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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咨询在线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借贷关系认定。

时间:2019-04-11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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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法律咨询在线解答夫妻共同财产中借贷关系认定。在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款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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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是明确来源于家庭共同财产,该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权人就是这个家庭;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用途是明确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该债务就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债务人就是这个家庭;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法律咨询在线解答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借贷关系的回答。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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