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卖掉的摩托出事故原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卖掉的摩托出事故原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19-04-09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法律咨询律师为你解答卖掉的摩托出事故原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卖掉的摩托出事故原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郑州市民孙先生问:


  我有一辆摩托车一年前卖给李某,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李某付清车款后把摩托车开走,双方未到车管所过户。今年4月份,李某骑摩托车出了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受害人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把我也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还应该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被告应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控制支配车辆的运行并享有运营利益的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致他人损害而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实际占有人为被告,此案中应列李某为被告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已经起诉你了,你应该向法院提供证据,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法处理。在此也提醒你,应及时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综合上述问题,如果未过户原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有我们已经把车卖了就应该及早过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郑州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豫公网安备41010702003417号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