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律咨询律师为你解答卖掉的摩托出事故原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郑州市民孙先生问:
我有一辆摩托车一年前卖给李某,双方签订有买卖合同,李某付清车款后把摩托车开走,双方未到车管所过户。今年4月份,李某骑摩托车出了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受害人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把我也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还应该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被告应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控制支配车辆的运行并享有运营利益的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致他人损害而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实际占有人为被告,此案中应列李某为被告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已经起诉你了,你应该向法院提供证据,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法处理。在此也提醒你,应及时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综合上述问题,如果未过户原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有我们已经把车卖了就应该及早过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郑州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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