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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律师:调解不是一味的让步,是要争取合理的损失

时间:2018-05-25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事务所,其处理案件的专业性,是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的基础。处理交通事故,诉讼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却是一种积极有效保障权利的方式,另外,在诉讼的过程中进行调解,也能更有效率取得更大的权益

案情回顾

魏女士,家是河南省新密市城关镇西瓦店村的,在2017年8月15日下午14时左右骑自行车时,在新密市城关镇西瓦店路段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胸椎及肋骨骨折,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魏女士住院期间,其家人经过各方了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决然的委托光法律师事务所这个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专业的律所来打这场官司。

具体过程

经过了解案件的情况,并前期与保险公司沟通调解事宜相差较大,遂起诉至法院,经过鉴定,魏女士构成九级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约保险公司负责人去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沟通,差距主要是在关于责任,因为是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要求按照5:5比例,另一个问题则是当事人虽然家里还有土地,仍居住在农村辖区范围,但是其户口上显示其是属于城关镇西瓦居委会管辖。经过多方沟通、协商,最终确认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照对方承担60%的责任比例赔偿当事人,并且伤残赔偿金按照农村和城镇的中间标准予以赔偿,比原有的私下调解金额高出30000多。

律师说法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调解程序短,当事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早,虽然对赔偿金额有一定的让步,但是并不能一味的让步,一味的让步虽然早早的拿到了赔偿款,但是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该让步的地方可以做合理的让步,但是具体有法律规定能争取到的合理合法的损失一直做让步的话,不但弥补不了当事人应得到的赔偿,更会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律师推荐:蔡红颖


蔡红颖

擅长领域

民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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