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力吗,入职时信息欺瞒可以不发工资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在会出现一些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那么这样的劳务合同的效力如何?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时候,已经履行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劳动者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入职时信息欺瞒可不可以不发工资
1、入职时信息欺瞒属于隐瞒事实,欺骗用人单位。看其岗位是否胜任,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其能力不符合之前的用人标准,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因为还是付出了劳动不可以不发工资。单位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理由是员工存在过错,但是单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法律后果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这个比例在实践中分配通常是,较小过错方承担20%-40%责任,较大过错方承担60%-80%责任。
2、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认识到行为后果,因此有较大过错,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单位审查不严,承担较小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是比较弱的,他就具有较小的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入职审查不严,就有较大过错。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劳动者如果在入职时选择隐瞒或者伪造身份信息来欺骗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但是如果在辞退之前,劳动者进行劳动的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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