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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手之后,这些债可能还没完……

时间:2019-10-31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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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手之后,这些债可能还没完……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侣,分手是不需要走法律程序的,但分手之后是不是就真的可以“两清”了呢?现实生活中,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有一些财产关系要理清。

  一、分手之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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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手之后,能否要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可以支持。

  三、送给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在婚外情关系中,有配偶的一方主张第三者返还已经送出去的财物,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其配偶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法院可以支持。

  四、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法院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时,有一种常见的观点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五、房贷还没还完怎么办?

  这个问题有时候很麻烦,最好是双方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来的,建议通过诉讼解决,房子的归属和房贷的偿还规则通常如下: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以产权证上的产权归属为准,然后根据出资比例结算收益和债务。

  对于房贷方面,贷款人的义务是不会因为分手而改变的,也就是说原来是谁还房贷现在照旧,如果贷款人是两个人那么两个人都得继续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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