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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2019-11-18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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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购林木可能构成犯罪。非法砍伐林木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很多人不知道非法收购林木也有可能构成犯罪。这不,被告人杨某就因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6、7月份,被告人杨某明知孔某(在逃)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的王某、刘某(均已判刑)承包地的林木(杨树),仍以2万元的价格从孔某手中将这些林木收购,然后运到外地木材市场通过中介售出,所得销售款3.7万余元。经林业公安部门勘察及计算,上述被采伐林木共计1291株,立木材积76.6929立方米。2015年6月,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非法收购林木可能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滥伐的林木,非法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杨某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 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 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明知孔某手中的林木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滥伐林木而予以收购,且这些立木材积已达76.6929立方米,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 株以上”的“情节严重”标准,但未达到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所以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应判处杨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故此法院最终依法从轻作出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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