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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为你带来“我被重婚了”

时间:2019-12-05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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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为你带来“我被重婚了”

  真实案例

  Y先生和妻子C女士是在郑州打工的时认识,他在某工厂是库管,妻子是出货员,经常会有业务上的来往。因为两人都异乡来此打工,多有接触,一来二去相熟起来,经常相约一起吃饭,妻子是四川人,很会做饭,休息的时候也会做一些家乡美食喊他来改善伙食,并经常给他洗衣服打扫房间。

  一个孤独的灵魂遇到了另外一个温柔的灵魂,感受到了不一样的温暖。渐渐的,Y先生觉得自己离不开C女士了。在平时的相处中,C女士也曾多次透露自己家条件不好,家中子女多,生活艰苦,所以在很早就辍学了,只身一人来到郑州打工,漂泊多年,想要一个家,想要安稳的生活。Y先生听后提出了想和她组建家庭的想法,C女士欣然答应,于是,二人就到自己的老家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回到工厂后,在厂区附近的居民区租了房子,开始了幸福的生活,第二年,俩人的女儿出生了,虽然C女士从来不提自己的娘家,但Y先生想也许是她早年的经历很痛苦,为了不让妻子伤心,于是也从来不问,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的生活。

  噩梦是在上个月才开始的,门卫说一个陌生男子来到工厂找C女士,俩人见面后男子就拉扯C女士,C女士挣脱不过,随即被男子拉出工厂推上一辆面包车走了。上周公安机关来通知Y先生,说自己的妻子因犯重婚罪来投案自首了。Y先生顿觉天旋地转,妻子怎么就犯罪了呢?俩人合法的结婚登记,怎么就是重婚了呢?如果真的重婚了,自己有哪些权利?Y先生带着一头雾水来到了我们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为你带来“我被重婚了”

  普法时刻

  重婚是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有配偶者而重婚的。

  (一)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二)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三)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系在1994年2月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有配偶者,在事实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存在着认识误区:认为我前一段婚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我们应该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所以我办理的结婚登记是第一次,不构成重婚。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双方之间具有婚姻关系。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要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理解,还是应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未解除,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依然构成重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这种情况下,也是既包括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包括不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有的人可能会心存侥幸,觉得我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我没有结婚证,对方虽然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我是第一次办理结婚登记,即便犯重婚罪也是对方,我没有重婚。这种理解和认识也是错误的,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主观上存在犯罪的故意,也构成重婚罪。

  有的人可能会问:知道对方有配偶,如果办理结婚登记,会构成重婚罪,那不办理结婚登记了,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样就不构成重婚罪了吧?答案是否定的:这样依然构成重婚罪。

  当然了,要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是要结合大量证据的,而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证据,可以是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登记信息、婚纱照、证人证言等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证据。

  重婚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重婚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但婚姻无效是需要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但是申请时,如果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仅能算是同居生活,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也只能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一般按照各自所有,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能查明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不能查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查明一方属于有配偶者重婚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造成重婚现象频发的原因,除了有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如目前我国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并未全国联网,公民的婚姻登记情况无法被准确查询,使得一些人钻了漏洞。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反法律规定,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希望恋爱中的男女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我们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因故又想开始新的婚姻生活,那么一定要先解除原先的婚姻关系,才能开始新的婚姻。否则,就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法律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以身试法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为你带来的关于重婚方面的法律解答。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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