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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手术被烧死?这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时间:2020-01-0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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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手术被烧死?这责任到底谁来承担!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据今日俄罗斯30日消息,这名66岁的妇女上周日(29日)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的一家医院接受手术:医生先用酒精为其消毒,随后准备用电动手术刀进行手术

  不幸在此刻发生,当电动手术刀接触到病人被酒精消过毒的身体时,病人瞬间“像火炬一样被点燃”。

  据悉,在这次灾难性的手术发生一周后,该妇女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而这家医院因未报道此事被暂停诊疗资格6个月。

妇女手术被烧死?这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针对此次悲剧,罗马尼亚卫生部副部长表示,外科医生应该意识到,在用电动手术刀进行手术时,禁止使用含酒精的消毒剂。

  该国卫生部长也发表声明,承诺将举全部门之力尽一切可能查明真相,“我们希望从这次令人心痛的事件中吸取教训”。

  据信,目前罗马尼亚警方正在调查这名妇女死亡的相关情况。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在我国医疗事故怎么认定?在我国医疗事故怎么处罚?

  在我国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我国医疗事故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医务工作管理秩序。

  2、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首先是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或者是由于技术水平所限而发生的问题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另外,必须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伤残或死亡,且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因为医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果医生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患者的死亡原因却主要是由于其病情凶险性、严重性所造成的,则不满足构成本罪的要件。

  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非医务人员“行医”侵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的,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这里的过失主要是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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