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要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天真地认为:结了婚,不都是夫妻共同的吗?房子写谁的名字,不都一样?
当然不一样!
真实案例
小Q与老公相恋三年,终于到了谈婚论之时,可就在结婚登记前小Q的老公偷偷按揭购买一套房屋用于结婚,房屋价值50万元,首付2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25万元。
小Q在结婚前出资2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购买生活用品等。5年后,二人共同还贷还清了银行贷款,此时,房屋价值100万元。
要是这时候离婚,财产的分割结局会是怎样的呢?
普法时刻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房屋归男方,共同还贷的25万元及还贷的增值部分25万元共计5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的装修只剩下残值,价值几乎清零。
判决的结果为: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
也就是说,结婚时,男女双方花费了相同的25万元,离婚时,男方得到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女方得到了男方补偿的25万元及使用了5年的生活用品。
同样出那么多钱,就因为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就少分了那么多!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你要知道的事:
1、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2、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房子还是婚前支付首付一方的。当然,还利息和房子涨价的部分还是能获得补偿。
这样的情况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遇到的最常见的问题。婚前首付的归属非常明显,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数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再作出赔偿的,因此如果最后离婚了,房子还是归属产权登记方。 3、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双方名字的,无论是否贷款,都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所占比例的,一律平分。
这相当于赠与另一方半套房产。就一句话,不用你出钱房产证还愿意加你名字的,绝对是真爱。
4、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如果是因为出资方没有购房条件,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不过需要出资方出具证明。
5、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均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6、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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