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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购买东西,商家拒收现金的做法合法吗?

时间:2020-03-31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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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拒收现金违法吗?

  商家拒绝收取现金是违反现行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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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应当可以在现金、银行卡、手机或其他设备支付等方式中进行选择,商家不能也不应该强制用户仅用银行卡或手机进行支付。否则,商家替用户进行支付方式的筛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家拒收现金怎么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一向非常支持和鼓励非现金支付交易,鼓励减少使用现金交易,但绝不允许任何商业行为挑战人民币的合法流通地位,即不允许拒绝人民币支付交易。

  消费者在遇到拒收人民币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亦可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客服电话12363投诉,正当支付权益是一定会受到保障的。

  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亦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上怎么规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10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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