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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72岁乡村老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光法律师异地帮其拿到赔偿款

时间:2023-03-0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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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律所案件展播

—蔡红颖律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光法律所的蔡红颖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件。近日,交通事故受害者单女士的儿子不辞辛苦从外地赶来,特向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送了一面锦旗,感谢律所和蔡红颖律师对其母亲交通事故案件提供的法律帮助。



72岁的单女士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

还能否主张误工费?

赔偿数额该如何考量?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
72岁的单女士驾驶电动车
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汽车相撞
单女士受伤严重
被确诊为胸部损伤,左侧6-12肋骨骨折


经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和单女士负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
及商业三者险
但是
保险公司只支付给单女士2万元医药后便不管不问
无奈之下
单女士的家人向光法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蔡红颖律师在接到本案后
及时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共计9万余元



考虑到单女士的年龄
以及受伤情况
蔡红颖律师决定全权负责案件相关事宜
这极大得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在蔡红颖律师的帮助下
单女士成功地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误工费是否应该支持
保险公司辩称
72岁的单女士已超过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对单女士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

我所蔡红颖律师认为
单女士虽然已经过退休年龄
但是年龄并非是
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
单女士虽然年龄已经较大
但身体健康
仍然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并当庭向法官提供了书面证明材料
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

单女士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但在事发前具有劳动能力

证据资料充分

本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单女士误工费损失



对于该项主张,依法应予支持

判处原告赔偿单女士

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共计9万余元



律师心语






超过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损失不应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0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法律并未禁止超龄劳动者参加劳动,本案中,单女士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维持其正常生活,符合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的实际情况,应当得到司法实践的肯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的误工费请求不应当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每一面锦旗,承载的都是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认可与肯定,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律所文化,以“做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宗旨,不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蔡红颖律师简介

蔡红颖律师,法学学士。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人损等案件,经办案件200多起,实战经验极其丰富。执业期间成功办理了多起交通事故类案件,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拿到两百三十多万的医疗赔偿款。
蔡红颖律师经常说,好的律师要走进案件中去,认真对待每一个经手的案件,才能无愧于当事人及自己。她被当事人评价为:我见过的最负责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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