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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车祸主责陷 “死局”:实习律师张学洋巧当“破壁人”,突破僵局获15万余元赔偿

时间:2025-09-30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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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电动车横穿马路引发的事故,60 岁老人负主责,11 万医药费全靠借款,公交车仅投交强险,保险公司起初拒绝伤残赔偿和误工费 —— 这样看似 “无解” 的理赔困境,却在我所实习律师张学洋的介入下迎来反转。最终,老人不仅拿到了覆盖医药费的赔偿,还额外获得伤残金与误工费。

一、基本案情

60 岁的陈女士在横穿一条无路口的单向三车道主干道时,与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相撞,当场受伤。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显示,陈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住院治疗期间,陈女士累计花费了11 万元医药费。而涉事公交车仅投保了交强险,而交强险对医药费的赔偿限额有限,剩余部分如何承担成了难题。面对这样复杂的情况,陈女士最终决定委托我所律师维权。
二、律师办案过程
接手案件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陈女士的困境:主责身份退休无误工材料仅交强险赔付经济压力紧迫。面对现有情况,律师分析利弊,最后建议和保险公司和公交车公司调解。但保险公司以“无法提供误工证明” 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同时认为陈女士的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也不认可伤残赔偿诉求。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律师没有硬刚,而是从“证据突破” 入手,一步步为陈女士争取权益。
伤残赔偿是陈女士维权的核心权益之一,必须获取权威认定才能推进。律师深知保险公司拒绝伤残赔偿的关键在于缺乏符合标准的鉴定材料,于是亲自陪同陈女士前往多家专业鉴定机构咨询,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细致指导陈女士补充完善病历、影像报告、康复记录等材料。经过多次补充检查和材料整理,律师将一套完整的伤残鉴定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最终,保险公司审核后认可了这一结果,确定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的诉求终于有了着落。
针对保险公司“无误工证明即无误工费” 的说法,律师通过深入了解陈女士的生活情况,找到了突破口。原来,陈女士事故前一直在帮儿子经营蛋糕店。抓住这一关键信息后,律师指导陈女士收集了一系列证据:与儿子的聊天记录(里面有大量蛋糕样式图片的接收记录、选品沟通内容)、蛋糕店的经营流水(证明店铺确实有稳定运营),这些材料虽非传统“工资单”,但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陈女士的实际劳动收入及误工损失。律师将证据提交给保险公司并与其反复沟通,最终促使保险公司认可事实,同意支付2 个月的误工费,打破了 “退休即无误工费” 的理赔误区。
解决了伤残赔偿和误工费的问题,核心矛盾转向交强险赔付医药费后的剩余部分分担。律师通过与公交车公司的沟通,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负责此次事故理赔的公交车公司主管领导,正处于换届离任阶段,且急于在离任前处理完所有未结事故,避免后续交接产生麻烦。
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是协商的关键时机,立刻调整策略,主动约见公交车公司负责人。沟通中,律师没有一味强调陈女士的困难,而是从“双方利益” 出发:一方面,清晰说明陈女士的经济状况,指出若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久,陈女士也可能无力承担判决金额,最终双方都会受损失;另一方面,巧妙提及“领导换届” 的时间节点,暗示 “尽快解决事故,既能减少交接工作,也能避免纠纷拖延影响公司形象”。

三、案件结果

最终,公交车公司同意在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对交强险赔付后的医药费部分,按照4:6 的比例分担,支付陈女士15万余元的赔偿款
四、客户反馈与律师说明
案件结束后,陈女士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律师手中。面对律师,她难掩激动,反复表达着感激之情。
实习律师张学洋指出,即使在事故中承担主责,仍有权向对方主张合理赔偿,尤其是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部分需积极争取;退休人员若有实际劳动收入,可凭聊天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主张误工费;伤残鉴定需在律师指导下准备材料、选机构,避免因材料或流程问题失败;纠纷调解中要关注对方需求,如企业换届等,灵活调整策略,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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