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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口头分地起纠纷,补偿款归属难?崔世杰律师拆解证据,逆转口头分地争议局面

时间:2025-11-0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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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土地,一场没有书面凭证的口头分地约定,一笔发放给第三人的征地补偿款,让原本和睦的兄弟对簿公堂。原告手持银行转账记录,主张当事人侵占补偿款;当事人百口莫辩,深陷亲情与利益的双重困境。关键时刻,我所崔世杰律师团队介入梳理证据、明晰法律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这场纠纷的背后,不仅是家庭财产的归属之争,更凸显了专业法律帮助在复杂民事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当事人因父亲(第三人)的口头分地约定对簿公堂。当年父亲将两块承包地分予原告和当事人,当事人的土地已完成使用权变更登记,原告的未过户,仍登记在父亲名下。后两地被征收,当事人的补偿款直接发放至其账户,原告那笔因未过户,以支票形式发放给父亲。不料原告将当事人诉至法院,称其侵占自己的补偿款,提交的证据是自己开户的银行交易记录——曾转入十多万元,部分转至父亲账户,取款签名均为其本人所写,却主张这些操作是当事人操控。当事人否认指控,但因分地是口头约定,面对银行记录无从辩驳,危急时刻求助了崔世杰律师团队。

二、律师办案过程

崔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没有急于否定原告的主张,而是从“证据链完整性”和“法律关系核心”两个维度展开细致梳理。首先,针对原告主张的“分地事实”,崔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两项关键间接证据:一是当事人名下土地完成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官方文件,证明父亲当年分地的真实意愿已有实际履行佐证;二是村里老邻居和时任村干部的证言,证实多年来两块土地确实分别由当事人和原告耕种管理,与口头分地约定的内容一致。这些证据虽不能直接替代书面协议,却形成了完整的“意愿+履行+佐证”链条,间接印证了口头分地的真实性。
更关键的是针对“款项侵占”的核心争议。崔律师发现,原告提交的所有银行凭证存在明显瑕疵:账户开户人为原告本人,所有取款签名均是他亲笔书写,却无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曾持有该账户银行卡、知晓密码或实际参与交易。崔律师向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证明“当事人实施了操控账户的行为”,但他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自己的账户交易情况,无法建立与当事人的关联性,属于典型的“证据脱节”。

庭审中,崔律师围绕两个核心争议点展开辩护:其一,分地约定虽为口头,但结合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长期实际耕种事实及证人证言,已能形成高度盖然性证据链,可证实分地事实的存在;其二,原告主张当事人侵占补偿款,却未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参与账户操作,银行签名等间接证据反而指向其本人为交易主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崔律师还向法院释明,征地补偿款发放给登记权利人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原告若主张该款项归属,应先明确与第三人的权属关系,而非直接指控当事人侵占。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崔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既无法充分证明家庭内部分地的具体约定细节,也不能证明存取款行为系当事人所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请求

四、客户感言及律师说明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因缺乏关键证据而无从辩驳,好在及时求助了崔律师团队,崔律师不仅耐心倾听案件细节,还主动协助他联系村里邻居和时任村干部获取证言,一步步梳理并固定了对其有利的证据。庭审中,崔律师将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的专业辩护,让其彻底放下心来。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后,自己十分感动且庆幸,他表示若没有崔律师的专业帮助,自己不仅难以胜诉,更可能无法洗清侵占补偿款的冤屈。
崔律师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家事纠纷+物权争议”复合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口头约定的举证困境和间接证据的关联性认定。实践中不少家庭财产分配依赖口头约定,忽视书面协议和权属登记,遇纠纷易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局面,且当事人常误将转账记录等同于侵权证据,忽视了证据链需关联行为主体和主观意图的关键。作为律师,其价值不仅在庭审辩护,更在前期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和明确法律关系核心,本案中就是通过挖掘间接证据构建分地事实链、指出原告证据关联性瑕疵,抓住“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证明力”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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