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某公司主营电动车销售,2022年8月起,当事人郭先生与被告王某及该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郭先生提供客户信息,交易达成后王某及公司按交易金额比例支付中介费。
2022年11月,郭先生提供第三人购车需求信息,促成170万余元交易,但王某及公司以第三人未付清车款为由拒付中介费。因无书面合同及结算单,郭先生委托我所周培冲律师团队起诉维权。2、在无书面合同、无结算单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中介费的支付标准及金额。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并未因“无书面合同”而退缩,而是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定位维权突破口。首先,律师团队指导郭先生全面收集证据,重点整理了其此前向王某发送客户清单、双方沟通中介事宜及王某支付过往中介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这些证据成为认定中介关系成立的核心依据。
庭审中,被告王某及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中介关系不成立,且第三人未付清购车款,其无需支付中介费。针对该抗辩,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也可订立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可作为合法证据”,并通过逐项质证,清晰还原了双方的口头约定及交易过程,证明郭先生已履行中介义务,促成交易达成,王某及公司应按约定支付中介费。最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我方观点,判决王某支付郭先生中介费1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拿到法院判决后,郭先生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并表示当初没有签书面合同,以为这笔中介费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律师团队不仅耐心梳理案情,还收集整理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拿回了12万余元的中介费。
周律师指出,日常合作中,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结算标准,避免后续纠纷。若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需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录音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梳理案情、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错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