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坐在我办公室里,眼睛肿得像桃子。
她手里攥着一张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复印件,指甲把纸边都掐出了印子。
"耿律师,我妈就是在朋友圈卖猪肉和阿胶的,她怎么就成诈骗犯了?涉案25万,说是'数额巨大',要判三年以上……她这辈子连闯红灯都没有过啊。"
女孩说到最后,声音碎了。
25万。诈骗罪。数额巨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几个词组合在一起,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就是一颗原子弹。
如果这是你的母亲、你的妻子、你的姐妹——一个从来没跟法律打过交道的普通人,因为做了一份自以为正规的"副业",突然面临牢狱之灾——你能接受吗?
当事人姓周(化名),四十多岁,是一位再普通不过的中年女性。
丈夫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家里有老人要赡养、有孩子要供读书。周姐一直想找个副业补贴家用,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能选择的路并不多。
大约一年多前,有朋友向她推荐了一个"分销招商"项目——产品是黑玫香猪肉和阿胶片,都是实实在在的实物商品,看得见摸得着。
朋友跟她说:"你只要拿货、发展客户,客户再发展下线,层层都有提成。产品是真的,公司也是真的,完全合法。"
周姐动心了。
她拿出积蓄进了第一批货,开始在朋友圈推广,拉亲戚朋友加入。生意确实做起来了——陆陆续续有人加入、有人投资、有人拿货。
一年多下来,涉案金额累计达到25万元,周姐个人获利11万余元。
直到有一天,警察找上了门。
(我后来在会见时问周姐:"你当时知道这个模式可能违法吗?"她愣了很久,说:"我真不知道……产品是真的啊,我自己也吃了,也给家里人吃了。我以为只要产品是真的,就不算骗人。")
她说这话的时候,眼神里全是困惑和恐惧。
那种恐惧不是做了坏事被抓住的恐惧,而是——**"我明明没想害人,怎么就犯罪了?"**
这是我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的误解之一,也是很多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
"产品是真的,我又没有骗人,怎么就成诈骗了?"
让我用最通俗的话解释一下——
诈骗罪的核心,不在于你卖的东西是真是假,而在于你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欺骗性。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分销项目具备以下特征,就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①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资或加盟;② 收益主要来源于发展下线的"人头费",而非真实的产品销售利润;③ 参与者的投入资金远超产品本身的合理价值;④ 整个模式依赖不断拉新才能维持运转,本质上是"拆东墙补西墙"。
即便你卖的是真猪肉、真阿胶,只要商业模式的本质是靠发展下线、层层抽佣来获利,而非靠产品本身的市场竞争力——法律上就可能认定为诈骗。
很多人以为"有实物产品"就是安全的,这恰恰是最危险的认知盲区。
因为有实物产品的存在,会让参与者放松警惕,觉得"这不是骗局",从而越陷越深。等到东窗事发,涉案金额往往已经非常庞大。
周姐就是这样。
她不是骗子,但她确实参与了一个具有诈骗性质的商业模式。
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免除你的责任。但法律也不会因为你"参与了"就把你等同于幕后操盘手。
这中间的区别,就是辩护律师要做的事。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评估形势。
结论是:非常不乐观。
让我把当时的困境一一列出来——
第一,涉案金额25万元,属于法定"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涉案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量刑三年以下;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25万元,稳稳地落在"数额巨大"的区间内。基准刑:三年以上。
第二,个人获利11万余元,金额不低。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仅仅是"参与",还有实际的经济收益,办案机关很容易据此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存在"发展下线"的推广行为。
周姐确实拉了不少人加入,这在办案机关看来,属于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
第四,办案机关初期态度严苛。
我在与承办检察官初次沟通时就感受到了——对方的态度很明确:涉案金额大、有发展下线行为、获利不少,没有从轻的理由。
第五,类案判决几乎清一色实刑。
我们团队检索了近三年全国范围内涉案金额在20万至30万之间的诈骗罪案例,缓刑率不到10%。绝大多数被告人都被判处了三年至五年的实刑。
(我记得把这些情况告诉周姐女儿的时候,她整个人僵在椅子上,过了好一会儿才问了一句:"那……还有希望吗?")
我说:"有。但需要我们一起拼。"
说"有希望",不是安慰,而是因为我在案件中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东西。
回到律所后,我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把案卷从头到尾看了三遍。
每一份笔录、每一笔转账记录、每一条聊天记录,我都做了详细的标注和分析。
最终,我锁定了五个核心辩护方向: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有"初始诈骗故意"?
这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中的核心。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周姐加入这个项目的初衷,是把它当作一份正规副业来做的。她自己也投了钱、也吃了产品、也真心相信这个模式是合法的。
一个自己也被"骗"了的人,和一个从一开始就想骗别人的人,能一样吗?
第二,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角色是什么?
周姐不是平台的创建者,不是模式的设计者,不是资金的操控者。她只是一个末端的分销参与者——她是棋子,不是棋手。
第三,当事人是否有"挥霍赃款"的行为?
有些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拿到钱后大肆挥霍——买豪车、买奢侈品、赌博。但周姐的11万元获利,几乎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孩子的学费。
没有挥霍,说明她的主观恶性远低于典型的诈骗犯。
第四,能否全额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
这是争取缓刑的关键筹码。如果能够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甚至超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将极大降低法院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
第五,综合全部从轻情节,能否将量刑压到缓刑区间?
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家庭困难……每一个情节单独看可能力度有限,但叠加在一起,就可能产生质变。
我在辩护意见书中写道:
"当事人系法律认知薄弱的普通群众,因误信他人推荐加入涉案分销项目,并非涉案平台的组织者、策划者或核心操控者。其参与行为系被动涉案,无初始诈骗预谋,无赃款挥霍行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显著低于典型诈骗犯罪。案发后,当事人及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综合全案情节,恳请对当事人在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写这份意见书的那个晚上,我改到了凌晨两点。每一个用词、每一个逻辑衔接,我都反复推敲。因为我知道,这份文书可能决定一个人的自由,一个家庭的命运。)
策略确定后,有一件事必须立刻去做——退赃。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缓刑的"硬指标"。没有这一步,后面所有的辩护努力都可能功亏一篑。
但11万余元,对周姐的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丈夫在外打工,一个月工资几千块;家里有老人看病要花钱,孩子上学要花钱;周姐自己被取保候审后没有了收入来源。
11万,几乎要掏空这个家。
我把退赃的重要性跟周姐的女儿详细解释了一遍。我说:"我知道这笔钱对你们家来说很难,但这是你妈妈能不能不坐牢的关键。实刑和缓刑之间的差距,可能就在这一步。"
女孩没有犹豫太久。
第二天,她告诉我:"耿律师,钱凑齐了。我爸把工地上的工资预支了,我把自己攒的钱也拿出来了,还跟亲戚借了一部分。"
(她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静,但我知道这份平静背后是什么——是一个女儿为了救母亲,愿意倾尽所有的决心。)
退赃款在我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全额缴纳到位。
这一步,走得艰难,但走对了。
审查起诉阶段——
退赃完成后,我第一时间将退赃凭证及全套辩护材料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并申请当面沟通。
第一次沟通,检察官的态度仍然比较谨慎:"涉案金额25万,数额巨大,发展了多名下线,社会影响不好。"
我没有急于反驳,而是把案件的特殊性一点一点地摆出来:
"检察官,我理解您的顾虑。但请您注意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当事人不是这个平台的创建者和操控者,她只是一个末端参与者;第二,她自己也投了钱进去,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第三,她的获利已经全额退缴,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
我停顿了一下,接着说:
"把一个被裹挟进来的普通人,和那些精心设计骗局的操盘手判同样的刑罚——这公平吗?"
检察官没有当场表态,但我能感觉到,他在认真思考我的话。
第二次沟通、第三次沟通……我前后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深入交流。
每一次,我都带着新的材料、新的论据、新的类案参考。不是纠缠,是用专业和诚意一点一点地推动。
最终,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给出了三年有期徒刑、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
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庭审阶段——
开庭那天,我做了充分的准备。
法庭上,我围绕五个核心辩点逐一展开论述,每一个观点都有对应的证据支撑。
我特别强调了一个细节: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在加入这个项目之初,自己也购买了产品,自己也食用了。一个真正的诈骗犯,会自己吃自己卖的东西吗?这恰恰说明,她在主观上是真诚地相信这个产品和模式是合法的。"
法庭上很安静。我知道,这句话击中了要害。
庭审结束后,周姐的女儿在法院门口等我。她问:"耿律师,您觉得结果会怎样?"
我说:"我们做了所有能做的事。剩下的,交给法律。"
判决下来的那天,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
我正在办公室整理另一个案子的材料,手机响了。
是法院的通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
我放下手机,深呼吸了一口气,然后拨通了周姐女儿的电话。
"判了。缓刑。你妈不用坐牢了。"
电话那头,先是沉默,然后是一声几乎听不清的"谢谢",再然后,是压抑不住的哭声。
(我后来听周姐说,她女儿挂了电话之后,蹲在路边哭了十几分钟。路过的人问她怎么了,她说"没事,我太高兴了。")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意味着:周姐不用进监狱,可以在社区接受矫正,可以继续照顾家庭,可以看着孩子长大。
这个结果,在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案件中,极为罕见。
但它发生了。因为我们没有放弃,因为每一步都走对了。
案件结束后,我做了一次完整的复盘。
我认为,这个案子能够争取到缓刑,有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律师介入足够早。
家属在案件初期就委托了律师,这让我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查、阅卷、制定策略,而不是等到开庭前才匆忙应对。
第二,辩护方向精准。
我们没有做无谓的"无罪辩护",而是准确定位——认罪但争取最轻量刑。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剥离当事人的重度罪责,降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定。
第三,退赃及时、彻底。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这一步做得越早、越彻底,对量刑的影响就越大。很多家属在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最终错过了最佳时机。
第四,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充分、专业。
不是对抗,不是纠缠,而是用事实、证据和法律逻辑去说服。每一次沟通都有备而来,每一份材料都经得起推敲。
第五,对案件特殊性的精准把握。
这个案子和那些精心策划的电信诈骗、投资诈骗有本质区别。当事人的身份、动机、角色、获利方式,都指向一个结论——她是一个被裹挟的末端参与者,不是一个恶意的诈骗犯。
把这个"特殊性"讲清楚、讲透彻,就是辩护律师最核心的工作。
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
"律师,我这个案子金额不大/情节不重/就是一时糊涂,用不着请律师吧?"
我的回答是:恰恰相反。
越是看起来"不严重"的案子,越容易被忽视,越容易因为缺乏专业辩护而被从重处理。
周姐的案子,如果没有律师介入,会怎样?
——没有人去论证她"无初始诈骗故意"; ——没有人去区分她和平台操盘手的角色差异; ——没有人指导家属在最佳时机全额退赃; ——没有人与检察官进行多轮专业沟通; ——25万元,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实刑,几乎是板上钉钉的结果。
一个人的命运,有时候就取决于那个关键节点上,有没有一个专业的人站在她身边。
电影《我不是药神》里有一句台词让我印象很深:
"这世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
我想说的是:在法律的世界里,还有一种"病",叫"不知道自己有权利"。
你有权利获得辩护,有权利争取从轻,有权利让法官看到案件的全部真相,而不仅仅是一纸起诉书上的冰冷数字。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机械适用法条可能导致不公,而律师正是那个发现特殊性的人。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案件的困境,请记住:涉案金额大≠必然实刑,认罪≠放弃辩护,找对律师、尽早介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耿丹露律师
(全文完)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部分细节已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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