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行业普遍潜规则,却是重大法律雷区!很多工程项目为赶工期,先行进场施工,后续补办招投标、中标备案手续,甲乙双方默认合同有效,一旦发生欠款、质量争议,发包方会直接主张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克扣尾款,施工方维权极其被动。
司法裁判明确:先实质性磋商、先行施工,事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中标合同因违背招投标公平原则,依法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不代表无需付款,工程验收合格的,施工方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但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达标,将无权主张工程款。
不少企业因不懂该冷门规则,盲目遵从行业惯例,最终遭遇巨额损失。事前合规审查、留存施工及磋商证据,是规避该类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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