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遇到闪婚闪离,对方婚后刻意制造矛盾,通过离婚分割财产,就直接主张对方构成婚姻诈骗。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不是只要闪婚、故意吵架闹离婚,就等于刑事诈骗,二者有严格区分。
我国刑法没有专门 “骗婚罪”,符合条件的按诈骗罪处理,核心看主观上是否自始没有结婚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抱着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结婚手段骗取财物。
单纯婚后感情不和、性格不合、故意挑起矛盾想要多分财产,大多仍属于民事离婚纠纷,不能直接认定刑事诈骗。只有同时具备:闪恋闪婚、频繁多段短期婚姻、拿到财产后刻意制造矛盾拒绝共同生活、得手后迅速离婚,有完整证据链,才有可能认定刑事诈骗。
回到离婚庭审实务:能不能反悔、能不能撤回 “同意离婚” 的表态,关键看庭审进展、是否签字确认、文书是否生效,并非随时可以反悔。
一、仅当庭口头同意离婚,未签字、未终结辩论:可以反悔
如果只是开庭过程中口头表述愿意离婚,但尚未签署任何调解笔录、确认笔录,且法庭辩论尚未结束、案件尚未审结。
当事人可以当庭或庭后及时向法官书面更正意见:撤回同意离婚的表态,明确坚持不同意离婚。
此种情况下,法官会结合双方感情基础、分居情况、矛盾程度、是否存在和好可能,重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会单纯依据此前的口头表态直接判离。
二、已达成调解、签署调解笔录:原则上不能反悔
离婚案件中,一旦双方就离婚、财产、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字确认法庭调解笔录,笔录即刻生效。
实务中绝大多数法院的规则是:签字即生效,不以签收调解书为生效条件。
哪怕你事后觉得财产分割吃亏、分配不公,仅仅以 “方案不合适、心里不平衡” 为由反悔,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允许再主张不同意离婚。
唯一例外:有充分证据证明调解过程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才可后续申请再审,但是举证难度极大,普通吃亏、不公平不构成撤销理由。
提示:如果你怀疑对方是借婚姻诈骗,仅有 “故意制造矛盾” 还不够,需要收集交往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过往婚姻记录、拒绝共同生活的证据,另走报案或民事诉讼途径,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推翻已经签字的离婚调解笔录。
三、已签收离婚调解书:彻底无法反悔
法院离婚调解书一经签收立即生效,效力等同于终审判决,无上诉期、无冷静期。
此时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不可能再反悔 “不同意离婚”。即便财产分割严重失衡,也只能针对财产部分申请再审,无法恢复婚姻关系。
四、一审判决书已出具:唯一救济是上诉
如果庭审结束,法院已经出具一审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对离婚结果、财产分割结果均不服:
✅ 需在签收判决书次日起 15 日内提起上诉。
上诉中可以提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判离;对方存在借婚姻谋取财产的情形,请求二审对财产予以重新划分。
❌ 超过上诉期,判决直接生效,彻底丧失上诉救济机会。
律师提示
感情里故意制造矛盾、想多分财产,属于婚姻过错,民事上可以争取过错方少分财产,但不等于刑事诈骗。刑事诈骗要求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没有过日子的想法,目的就是骗钱,举证门槛很高。
离婚庭审发言务必谨慎,财产没有谈妥,不要轻易同意调解离婚。
怀疑婚恋诈骗,可同步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离婚诉讼与刑事报案两条路径互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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