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但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产生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冲突的情况。不少家属分不清二者效力高低,不清楚遗产该如何分割。本文为大家讲清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
一、效力优先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有合法有效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才走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属于兜底继承方式,只有下面几种情形,才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订立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遗嘱只处分了部分财产,剩余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注意:遗嘱必须本身合法有效,才可以排斥法定继承。如果遗嘱形式欠缺、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二、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同时也存在例外:
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继承人协商一致,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嘱不是万能,这两类财产遗嘱也不能随意安排
即便有遗嘱,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必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没有预留的,对应部分遗嘱无效,这部分遗产按法定分配。
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他人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四、实务常见误区提醒
口头遗嘱效力有限,仅危急情况下有效,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失效;
多份遗嘱并存时,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不是公证遗嘱优先;
遗嘱订立完成不代表万事大吉,后续财产发生变动,很容易出现遗嘱部分无效。
光法建议
家庭遗产纠纷,往往争议大、亲情容易受损。如果遗嘱真实性、效力存疑,各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通过诉讼由法院确认遗嘱效力,再分割遗产,避免后续产生二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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