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时比争吵和忍耐更能保护自己和孩子。
普法内容
案例:吴女士(化名)长期遭受丈夫殴打、辱骂,多次报警后仍反复发生。她既害怕继续同住,又担心离婚期间的报复,在律师建议下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的后果很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因此保护令不是“一张纸”,而是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
实务中要注意几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证据方面,报警记录、出警回执、伤情鉴定、医院诊断、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都可以提交;家庭暴力不限于身体伤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常见误区:以为“家丑不可外扬”,忍着不报警;以为只有被打得很重才能申请;以为申请保护令必须先离婚。这些误解往往耽误了最好的保护时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本期律师
张成龙|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办理刑事案件与民商事合同纠纷,熟悉家庭暴力类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与程序运用,注重帮助当事人快速固定证据并落实保护措施。
擅长案件类型:刑事辩护(网络犯罪、性侵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经济犯罪);民商事合同纠纷。
普法启示
1. 遭受家暴第一时间报警,索取出警记录与回执。
2. 及时就医并做伤情鉴定,保留病历与诊断证明。
3. 固定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4.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先提起离婚诉讼。
5. 保护令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需要时及时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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