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盆花、一块玻璃、一个烟灰缸,从楼上掉下来就是一场事故。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全楼都要赔吗?
普法内容
案例:李大爷(化名)在小区里散步,被楼上坠落的一块瓷砖砸中头部,住院治疗花费十余万。物业调取监控只拍到坠落瞬间,看不出具体楼层。家属想知道:找不到人,是不是就没人赔了。
第一,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第二,物业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前款规定的抛物、坠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所以监控缺失、外墙瓷砖长期空鼓未修、没有设置警示与围挡的,物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补偿不是全额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一般按公平原则分担,且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如事发时不在家、窗户朝反方向、有不在场证明)可以免责。整栋楼的住户分摊,金额通常远低于实际损失,这是立法在保护受害人与避免无辜者负担之间的折中。
第四,取证要趁早。第一时间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调取并保存监控录像;拍摄坠落物原物与落点位置;保留全部医疗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记录。外墙脱落类事故还要查物业的维修养护记录,看是否早已被业主投诉过。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以为“找不到人就没人赔”,放弃了向物业和可能加害人主张;二是以为“全楼全额赔”,对补偿性质与比例缺乏预期;三是事发后只拍照不报警,导致后续无法确定楼层范围。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
本期律师
霍雨|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注人身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纠纷,擅长高空坠物、建筑物脱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复杂侵权案件的责任划分与多方主体追责。
擅长案件类型:人身损害赔偿(高空抛物与坠物致害、建筑物构件脱落、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物件致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与理赔争议;工伤与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普法启示
1. 事发后立即报警,坚持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结果,这是确定加害范围的前提。
2. 第一时间封存监控:小区监控通常 7 至 15 天自动覆盖,过了就找不回来了。
3. 拍摄坠落物原物、落点、伤情和现场环境,最好有参照物显示楼层与位置。
4. 向物业调取外墙、空调架、阳台护栏的维修养护记录,能证明其长期失管。
5. 损失较大的,可同时起诉物业与可能加害的住户,由法院按比例划分责任;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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