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干了半辈子,到了六十多岁还在干,受了伤却被告知“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这句话对不对,得分开看。
普法内容
案例:老周(化名)62 岁,农村户口,在郑州一个项目工地做瓦工,没有签合同,也没交工伤保险,工头按天一结工资。一次浇筑时从架子上摔下来,腰椎骨折。单位说“你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不成立,算不上工伤”,让他自己去打人身损害官司。
第一,超过退休年龄不等于没有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如果该劳动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已经领退休金”和“到了年龄但没领退休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后者在农村务工人员中非常常见。
第二,真正卡人的是“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按现行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时,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是常说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必先证明与总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没交工伤保险,钱由单位自己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单位说“我们没交社保,赔不了”是站不住的,恰恰相反,这笔钱全落在单位头上。
第四,认定路径要选对。老周这类情形,应当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用工证明、项目信息、证人证言、医疗材料。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等级主张待遇。如果人社部门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可以针对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仲裁阶段先确认用工主体责任。走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但赔偿项目与标准完全不同,选错路径会明显吃亏。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听信“超龄不能认定工伤”直接放弃;二是以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没证据”,忽略考勤表、工资转账、工友证言、实名制平台记录;三是先去打人身损害官司,等判决下来才发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限。
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本期律师
唐甜|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以劳动工伤纠纷为核心主业,深耕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企业用工合规与人身损害赔偿,专注超龄用工、无合同无社保、违法转分包等疑难工伤案件的突破路径。
擅长案件类型:劳动工伤纠纷(工伤认定、工亡索赔、伤残等级赔偿、停工留薪期争议、无合同无社保工伤、超龄用工工伤、工地劳务受伤、单位拒赔与工伤二次维权);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追索、拖欠工资、混同用工、劳务派遣争议);企业用工合规。
普法启示
1. 受伤后第一件事是保留现场证据:工地门禁记录、实名制平台打卡、工友联系方式,比事后回忆管用。
2. 工资转账记录、微信派工记录、工头电话,都是证明“给谁干活”的关键,别随手删掉聊天记录。
3. 查清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工地门口的公示牌拍下来,违法转包情形下赔偿主体往往是总包。
4. 工伤认定申请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别等伤养好再办。
5. 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时不要认命,及时走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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