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入住,该不该缴物业费?
在大众眼里,买了新房一直闲置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却还要缴纳一个月几百元的物业费,觉得不公平。那么,房子未入住到底要不要缴纳物业费呢?
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明白物业服务的概念。物业服务最重要的特点是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业主没有使用房屋,也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工作,况且物业费中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针对某个业主。结合上述两方面公共服务性质和物业费主要支出用途来讲,即便单个业主没有居住,也不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故物业费应该缴纳。
从合同角度,缴纳物业费也是业主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问题,业主应当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房屋空置在不存在其他情况的条件下应当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不居住房屋可提前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物业费的收费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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