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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达成的房屋长期,租赁协议可随时解除吗?

时间:2019-09-25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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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达成的房屋长期,租赁协议可随时解除吗?

2018年2月,黄某搬进新居后,将自家旧房出租给石某居住,约定年租金为3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在随后的半年多时间内,石某有数次不及时按月交纳房租,黄某为此很不满意,决定解除与石某的房屋租赁关系。但石某却以双方曾口头约定租期3年为由,拒绝解除租约并腾退房屋。无奈之下,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石某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要求石某腾房。

口头达成的房屋长期,租赁协议可随时解除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与石某口头约定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解除黄某与石某的房屋租赁关系,石某在半月内为黄某腾退住房。

说法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案中,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黄某与石某达成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因未采用书面形式,故应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的房屋租赁,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黄某与石某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租赁。现黄某提出解除与石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应予支持,故此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言,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对方违约为要件。当然,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出租人,则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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