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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以绩效低解雇员工是非法辞退吗?

时间:2019-07-03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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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以绩效低解雇员工是非法辞退吗?说到绩效考核,相信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都不陌生,特别是销售行业,绩效考核可以说是“生命线”。大家都知道现在用人单位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要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辞退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有的单位为了辞退员工不支付补偿金,就想钻法律条例的空子,比如说《劳动法》中有规定说劳动者实在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可以无偿辞退员工。

案例:

小亮就是一家单位的销售人员,用人单位为了追求业绩给每一位销售人员都提出了目标销售额,没有完成目标的业绩考评就为不合格,扣除绩效工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就认定为工作能力不达标,予以辞退处理。

郑州律师:以绩效低解雇员工是非法辞退吗

小亮被分到了一个新的业务板块,但是工作任务并没有因此减轻,小亮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销售额被评为了业绩不合格。因此小亮的业绩考评在单位连续垫底,单位以此辞退了小亮;并且没有支付补偿金,认为辞退是由小亮工作能力不达标造成的。小亮针对这样的结果申请了劳动仲裁,认为单位评定工作能力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在法院判决中,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单方面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等就说明: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单位要求”来辞退员工,必须为员工安排其他岗位并安排培训,只有员工在经过转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才能进行辞退。

很显然,小亮的单位辞退小亮,仅仅是因为没有完成销售目标,但这个目标不是一个所有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准,没有量化,单位在除销售外也没有安排小亮尝试其他的岗位。因此,绩效考评等级低并不能成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

在判决中,单位偷换概念,是属于非法辞退,不仅仅是按辞退补偿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的问题了,而是要支付双倍补偿。员工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不是一个岗位决定的,也不是一两次考核等级就能决定的,单位和员工都应该知道。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以绩效低解雇员工是非法辞退吗。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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