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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好律师来告诉你赡养义务的法定内容都有哪些,如果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时间:2019-04-29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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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好律师来告诉你赡养义务的法定内容都有哪些,如果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中国看重孝道,但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常常出现尤其是多子多女的老人,孩子们就赡养义务相互推脱责任。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拒绝该义务。那么赡养义务的法定内容都有哪些,如果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赡养义务的法定内容都有哪些,如果子女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赡养义务法定内容都有哪些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一些情况: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由此可知道,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免除给付赡养费的义务。那么哪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通常可能受到政策上的照顾,比如会有一些补偿金等,但这些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因为老人赡养问题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可到当地民政部门调解。

以上就是郑州好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定内容都有哪些,如果子女生活不能自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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