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张某某给一个园林工程项目做道路红绿灯、警示牌安装,10万余元劳务费被拖欠近两年。起诉后双方调解:园林公司分两期付清,两名自然人被告免于担责;但承办律师在协议里埋下一条"加速到期+利息"条款——只要公司有一期没按时足额付,全部欠款提前到期,还要按年化3.1%计息。务工人员张某某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我所,说明了案件情况。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冯帅西律师承办此案。2021年10月,张某某经人介绍,到三被告共同承接的某区渠东路、卢庄路项目,从事道路红绿灯、警示牌的安装工作。2023年7月项目施工完毕、张某某退场。经核算,对方尚欠劳务费102650元未支付。此后张某某多次催要,对方始终未付,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劳务费及利息。本案的核心争议,落在三点:钱到底该谁付、利息要不要、怎么付。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以下三项分歧,在调解方案里逐一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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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条件:按期足额付则原告放弃利息;任一期违约,就全部未付款按年利率3.1%(自2024年9月30日起)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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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两期:2024年12月31日前付32650元,2025年2月28日前付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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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基础材料梳理:先把"活干了、钱没给"这件事钉死。固定务工时间(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务工内容(红绿灯、警示牌安装)、项目地点,以及欠付102650元的核算依据,把零散的用工事实整理成可主张的债权。② 切入点选择——精准锁定责任主体:起诉时把园林公司与两名自然人一并列为被告,扩大责任财产范围;调解中则把谈判重心压回公司偿债能力,对自然人责任作策略性让步,换来对方痛快答应付款方案,避免"赢了判决、执行不到"的僵局。③ 关键一击——把"分期"变成"带牙齿的分期":一次性付款拿不回来,分期又怕对方赖账。承办律师坚持在调解协议里写入"加速到期+利息"条款: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原告即可就全部未付款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要按年利率3.1%(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付清日止)支付利息。这一条,等于给后续执行上了双保险。一、被告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某某劳务费102650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32650元,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70000元。二、如被告按上述约定足额付款,原告放弃利息请求;如被告有一笔未按约足额付款,原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需支付利息(以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付)。三、被告张某某、商某某(两名自然人)不承担付款责任。1. 劳务费被拖欠,起诉要"列对被告"。 包工头、挂靠公司、实际发包人责任各不相同。本案把公司与自然人一并起诉,既扩大执行财产,也为调解谈判留出交换空间。2. 调解不是"让步",而是"把权利锁死"。 别只盯着"对方答应付",更要写清违约后果。本案的"加速到期+利息"条款,让对方任何一期违约都触发全部欠款提前到期+计息,执行时不用再打一场官司。3. 分期付款协议要写"三要素"。 每期具体时间、具体金额、违约怎么算(利息基数、起算日、利率)。少写一项,将来执行都可能是扯皮。▪被告: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商某某(两名自然人,调解后免责)▪结果: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分两期付清;附"加速到期+利息"条款;两自然人免责;付清后双方无争议*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公开材料整理,人物均为化名,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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