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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人,跟着一个建筑队干活,在入队时和工头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写着,如果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均由自己承担,工头不予赔偿。上一个月在干活时,我不慎从绞手架上摔下来受了伤,现在已经住院一个多月,家里钱

时间:2018-05-21发布人:郑州律师

光法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双方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免责协议无效。所以,工头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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