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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单位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吗?

时间:2019-04-22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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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单位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吗?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的代表人,相当于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单位合同一般都会盖上公司的印章,那么盖了印章的还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吗?

法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单位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单位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吗

不是必须的。

劳动合同上不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签名,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名,不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健是有没有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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