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解答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解答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时间:2019-11-19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解答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过近些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发帖称到清迈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时被按摩师给“迷奸”。也有读者询问“女人强奸男人算犯罪吗?” “男的强奸男的判什么罪?”

  很多人或许还记得,司法考试很早就触及过过类似的话题:

  2005年卷二第7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那么,问题来了: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指的是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也称性侵犯。几乎在所有的现代文明国家,强奸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其犯罪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并未将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强奸”男性目前在我国尚不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务中,许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故意伤害罪等来处理的,有时也有猥亵罪,总体来说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也有学者认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41条 第2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59条 第2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00条 第3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从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它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222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它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本文来自刑事法律实务,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电话:15038292345(微信电话同步)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