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亲兄弟因钱财对簿公堂,这笔钱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

亲兄弟因钱财对簿公堂,这笔钱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

时间:2023-02-17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

下面这个案例的亲兄弟

就因为钱财问题对簿公堂

一方说是借贷,要求还钱

一方说是投资,自负盈亏

法院会怎么判?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07年春节聚餐时,李大从李二处得知,张某养牛项目收益很好,且需要资金,遂提出一同向张某出借资金并获得收益。于是,自2007年至2012年,李大先后向李二账户转账5笔共计25.2万元,李二收款后均向李大出具了收据,载明金额、利息。截至2012年1月,本息合计42.48万元。

后来,因张某养牛项目出现亏损,资不抵债,李大眼看这些钱打了水漂,便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二返还借款42.4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李大与李二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临沭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借贷合意,贷款人交付货币时成立。双方对于转款、收款数额无争议。李大向李二转款后,李二随即将款项转给张某。与此同时,张某每年向李二出具借条,载明李二为李大代办养牛集资具体金额,其本金、利息与李二每年为李大出具的收据内容一致,并无证据证明李二从中获取差价或谋利。且李二向李大出具的是收据,而非借据,仅是对李大的投资金额和利息进行了确认,并无向其借款和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综合比较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李大、李二的亲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并不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因此李大要求李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大的诉讼请求。后李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虽然李大手持收据且有转账记录,但李大向李二转款的目的系委托李二代为投资获取收益,并非向李二出借款项,二人之间并无借贷合意。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仅持有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并不当然构成借贷关系,还应审查转款事由。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树立证据意识,对于借款事由、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重要事实,保存必要的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