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

时间:2019-07-02发布人: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事务所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需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四)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

定金罚则的具体算法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这样理解: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履行了部分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未履行部分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了部分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未履行部分的定金。

2、《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本案中所约定的定金不符合规定,则超过20%的部分无效。以下分析以该数额符合规定比例为前提。

3、乙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80%,则对未履行部分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这里不需要列方程式,10万元中的80%即8万元应当抵作价款,另2万元应当双倍返还,即乙应当返还给甲4万元。

4、“若问题改为乙收受的10万元定金,应如何处理?或应如何返还?”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所以10万元中的8万元抵作价款,另2万元双倍返还,即返还给甲4万元。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为你带来的关于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QQ:1163532443
电话:15038292345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5层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