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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外孙女也享有继承权吗?什么叫代位继承?

时间:2018-07-18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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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的外公王老爷子近日去世了,老人生前个体经商,小有积蓄,在银行有一大笔存款。

由于其外公生前未立有遗嘱,为了取出存款,娟的几位舅舅一块来到了江西省宜春市赣中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在审查材料后发现,王老爷子生前一共生育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个儿子目前健在,但是唯一的女儿,也就是娟的母亲在三年前不幸因病过世了,娟也是妈妈唯一的女儿。

公证员告诉娟的几个舅舅,办理继承手续也需要娟到场签字,因为娟也享有继承权。这下舅舅们犯了迷糊,就连娟也纳了闷,外孙女难道也有继承权吗?!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外孙女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之内,为什么外孙女也享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

娟享有的是代位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因为娟的母亲先于其外公死亡,所以外公遗产中属于娟的母亲的那一份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为娟的母亲只生育了娟一人,娟的外公遗产中属于娟的母亲的那一份就由娟来代位继承。

所以娟也同样享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



经过公证员的细心讲解,娟和她的舅舅们终于知道了娟享有继承权的原因,娟也表示希望继承属于自己法定份额的遗产。

公证员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无误后,登录了中国公证协会《公证业务备案查询平台》查询,在未查询到娟的外公有过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为娟和她的舅舅们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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