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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婚姻律师告诉你:《欢乐颂》中王柏川买房为什么不加樊胜美名字,看完这个你就懂了...

时间:2018-05-10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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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由浙江卫视、东方卫视首播的《欢乐颂》讲述了五个来自不同家庭、性格迥异的女孩们,从陌生到熟悉再到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相成长的故事,一举拿下年度最佳电视剧奖、优秀电视剧奖等多个奖项,一时之间剧中人物引起广泛讨论,尤其是樊胜美这个略带悲剧色彩的角色,现在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剧中樊胜美要求加名的法律效力。

首先,樊胜美与王柏川未领结婚证,王柏川的母亲在二人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要求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规定,该行为应该认定为王柏川母亲对王柏川的个人赠与。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也分两种情况:一、全额出资,则当然认定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二、部分出资,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根据《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樊胜美要求加名的行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也可以约定按份共有,约定各自的份额。所以樊胜美要求加名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另外,王柏川母亲担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如果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担心不无道理。若房屋权属证书加上樊胜美名字,该房屋就属于王柏川与樊胜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观点,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个人债务,若该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

结语

以上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剧中角色的行为,当然生活本身是充满爱的,不是只靠法律调整,法律只是最后的保障底线,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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