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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用一车人“玩命”,这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0-01-07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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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司机用一车人“玩命”,这是什么情况?“路怒”族大家听说过吗?说的是马路上开车遇见点事就愤怒愤怒后就做出了危险的举动这不一位公交车司机就“路怒”了.

  近日,在铁锋区龙沙路太平小区南门路边,道路堵车非常严重。此时,一辆红色的轿车从道路右侧加塞,想在一辆3路公交车前边进入直行的车道上,而3路公交车并没有给加塞的轿车让路,只听“嘭”的一声…

公交车司机用一车人“玩命”,这是什么情况?

  公交车狠狠地撞到了加塞的轿车左侧,致使该车撞到了前面的车辆,红色轿车车损3000多元。随后红色轿车司机与公交车司机起了争执,轿车司机将公交车的玻璃给打碎。

  接到双方报警后,铁锋公安局站前派出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打人的行为和打碎玻璃的行为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在后续处理此次事故的时候,发现3路公交车司机有故意撞车的行为,于是将案件移交到铁锋公安局刑侦大队。警方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并走访了当时的乘客,在证据面前,3路公交车司机张某对自己发泄情绪,不顾乘客安危故意撞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路怒症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呢?

  ◇ 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该法第99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路怒症发生的车祸,需要根据双方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他人因“较劲”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所受到的损失。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14以及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不顾乘客的安危故意撞车的行为,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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