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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分手后,恋爱期间的各类转账可以要回吗?

时间:2024-09-13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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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郭某相识于 2018 年,经过两年的相处,于 2020 年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先生对未来的共同生活充满期待,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等多种方式向郭某转账共计 199,650 元,而郭某仅回转了 45,571 元,双方转账差额达 154,079 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组建家庭的意愿时,却遭到郭某的拒绝,并被其拉黑联系方式。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我所高誓苑律师代理此案。

 

二、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誓苑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仔细梳理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高誓苑律师还为张先生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旨在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先生的转账行为并非简单的赠与,而是基于结婚目的的有条件赠与。

 

三、庭审过程

 

庭审当天,高誓苑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清单,包括双方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关键性的电话录音。在质证环节,高誓苑律师特别指出了电话录音中郭某对转账事实的认可及其拒绝返还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了张先生主张的合理性。同时,她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阐述了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指出此类转账往往附带着结婚的目的,属于赠与行为。

 

四、判决结果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高誓苑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对于转账数额在 3,000 元以下的部分,应视为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或日常消费所需,不予返还;而对于数额较大、无特殊含义且备注不明确的转账,则应视为基于结婚目的的有条件赠与。鉴于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赠与条件未成就,故郭某应返还相应款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先生 131,800 元。

 

五、律师说法

 

高誓苑律师表示:“在恋爱关系中,双方的经济往来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感因素,但法律是理性的,它要求我们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客观判断。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张先生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同时,高誓苑律师也提醒大家,在恋爱期间应保持理性,对于大额转账应谨慎对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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