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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签订种植回收协议,产品成熟后却拒绝回收,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4-09-1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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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初,王先生通过抖音平台了解到X公司宣传的桦树茸菌包种植项目,该项目以其高收益和低风险的卖点吸引了王先生的注意。随后,王先生8月5日亲赴X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当天与X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X公司需向王先生提供500个桦树茸菌包及相关技术、服务、管理费用,总价值31600元。合同还约定了桦树茸的收购价格及被告应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并明确了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

 

然而,在种植过程中,X公司并不能及时的为王先生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及管理服务。更令王先生无奈的是,当桦树茸菌包成熟需被告回收时,却已无法联系上X公司,导致大量成熟产品滞留在手中,部分甚至发生霉变。

 

二、律师办案过程

 

面对这一困境,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委托了所张茜雅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张茜雅律师在接案后,迅速梳理案情,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办案过程中,张律师先是积极与X公司进行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X公司态度消极,拒绝承担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张律师果断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认真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张律师还与王先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解答的疑问。

 

 

三、庭审过程

 

在庭审中,张茜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张律师指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虽名为《购销合同》,但实际上是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为原告提供菌种及技术,并负责收购产品。然而,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收购服务,已构成违约。

 

张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同时,张律师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论证了原告的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X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原告种植的桦树茸菌包不符合质量标准,因此拒绝收购。但张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质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张律师指出,被告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质量标准,且在种植过程中,被告也未对原告的种植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因此,被告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购,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法院判决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张茜雅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和回收产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合同款项316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12元,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律师说法

张茜雅律师表示,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签订合同前,投资者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投资者还应当对合作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考察,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投资者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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