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里最难的一步,往往是证明医院在诊疗中存在过错。
普法内容
案例:孙女士(化名)家属做了一台常规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认为医院操作不当,医院则表示属于手术难以避免的风险,双方各执一词。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法律同时规定了推定过错的三种情形,一旦出现,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三条对患者格外重要——实践中,封存病历是维权第一步。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必要时可以申请封存现场实物、病历材料。
专业判断上,医疗损害通常需要借助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会围绕诊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过错参与度、伤残等级等问题出具意见,鉴定结论往往直接影响责任比例。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还提供了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多条处理途径,医患双方可以先行协商,也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常见误区有四个:一是拖延封存病历,导致关键材料缺失;二是拒绝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增加举证难度;三是把“术后效果不理想”等同于医疗过错,事实上医疗行为本身存在固有风险;四是不做鉴定就贸然起诉,主张难以被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本期律师
王婷婷|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办理保险合同与人身侵权类案件,熟悉医疗纠纷的证据规则与鉴定流程,注重在纠纷早期指导当事人完成病历封存与证据固定。
擅长案件类型:保险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与财产纠纷、医疗与人身侵权纠纷、劳动争议。
普法启示
1. 发生争议后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防止被改动。
2. 涉及死亡的,及时申请尸检明确死因,避免事后举证困难。
3. 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过错与因果关系,不凭感觉主张。
4. 可先协商或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降低维权成本。
5. 保留全部缴费票据、门诊记录与用药清单作为损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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