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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能一起要吗

时间:2026-10-2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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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了两条:一条约定定金,一条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时,是不是可以把两笔都拿到手?答案是:不能。

普法内容

案例:陈先生(化名)向一家建材公司订购一批材料,合同总价 60 万,约定支付定金 12 万,同时写明“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 20% 支付违约金”。建材公司收了定金后迟迟不供货,导致陈先生工期延误。陈先生起诉,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24 万,再加上违约金 12 万。

第一,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这两条救济不能叠加,只能挑一个更有利的。选错不要紧,庭审中可以调整诉讼请求,但一开始的主张逻辑要清楚。

第二,定金有 20% 的封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案例中合同总价 60 万,定金上限 12 万,刚好在线上。如果约定的是 20 万,超出的 8 万不算定金,只能按预付款处理。

第三,违约金太高会被调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超过实际损失 30% 的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主张违约金时,除了合同条款,还要准备损失证据:窝工费用、重新采购的差价、对下游的违约赔偿、租赁设备的空置损失。

第四,两者怎么挑。定金罚则不看实际损失——收了定金不履行,双倍返还;对方不付定金,定金不退。违约金则需要证明损失。损失不大但定金数额可观时,选定金更省事;损失巨大且能举证时,选违约金更能填平。案例里,双倍返还定金可得 24 万,违约金按 20% 是 12 万,但要扣除已收定金的处理问题,实际比较要算总账,不能只看数字大小。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以为“定金加违约金”可以叠加主张,白花诉讼费;二是把“订金”“押金”“预付款”当成定金,这几个字没有定金效力;三是违约金定得越高越有底气,实际上超出损失太多反而会被砍。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

本期律师

杨圣振|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以民商事争议解决为核心主业,深耕大额合同、借贷建工、保险理赔与政企合规多个赛道,擅长处理账目混乱、时效瑕疵、证据薄弱的疑难债权案件,注重诉讼策略与回款效果的统筹。

擅长案件类型:民商事合同与债权债务纠纷(大额民间借贷、欠款追索、本息争议、担保责任认定、长期拖欠款项回款);建设工程与房产纠纷(施工合同争议、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房屋买卖违约);保险合同与理赔争议;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

普法启示

1. 合同里同时写定金和违约金的,起诉前先算两笔账,只挑能拿得多的那一条主张。

2. 定金金额不要超过合同总价的 20%,超出的部分记得在合同里写明“作为预付款”。

3. 写“定金”两个字,别写成“订金”“保证金”“诚意金”,一字之差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4. 违约金条款后面加一句损失计算方式(如按日万分之几),举证时省很多力气。

5. 主张违约金要准备好实际损失证据,否则法院很可能按不超过损失的 130% 调减;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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