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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好律师提醒你拒交物业缴费的9大误区和物业费开始的缴纳日期

时间:2019-04-18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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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好律师提醒你拒交物业缴费的9大误区和物业费开始的缴纳日期。物业费包括九个项目:公共设施,清洁卫生费,办公费,保安费,绿化管理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利润,法定税收等。在现实中不交物业被告上法庭的有很多,那么不交物业费人的九大误区都有哪些?

郑州好律师提醒你拒交物业缴费的9大误区和物业费开始的缴纳日期

1、未住或未装修可拒交物管费?

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物业公司已经为该房产提供了公共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

所以无论是收房后未装修、还是收房装修后未入住,都要交物业费。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4、家中被盗被淹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5、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6、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可拒交物业费?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物业费都包含哪些内容。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

d、物业公司办公费用。

e、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f、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g、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7、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8、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因此你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9、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所以说,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占用了公用区域或设备,但收益是拿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缴纳的开始时间

【案情】

2016年4月钟女士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三居室的准现房,同月18日与该楼盘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同年8月31日开发商通知钟女士来交房,但此时钟女士人在国外,遂延后了三个月(12月22日)才完成交房手续,交房时钟女士被告知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从9月1日起计算。钟女士认为,自己12月22日才拿到房子的钥匙,物业费应从交房时开始计算。对于本案的物业费到底从何时起计算,双方产生了分歧。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物业费应从9月1日起计算。理由是,开发商已经通知8月31日是钟女士最后来交房的日期,但因其自身的原因延后了交房时间,故物业费应当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钟女士应当自实际交房日即12月22日起开始缴纳物业费。理由是,物业费应当自房屋交付起计算,而钟女士房屋交付的实际日期是12月22日,故应当自12月22日起缴纳。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交纳。因此对于按时交付,应当如期缴纳物业费;对于没有按约交付的,应何时收取物业费视不同情况而定。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房的,比如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二)如果单纯属于业主无故拖延交房,则物业费起缴时间可以自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的日期计算,且购房合同上亦会约定买受人拖延交房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表现就包括承担拖延期间的物业费,故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最后收房时也应一起补交。

以上就是好律师提醒你拒交物业费的9大误区和物业费开始的缴纳日期。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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