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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19-12-31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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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抚养方有义务帮助对方行使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次数是不是有限制的?

  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探望子女次数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探望子女是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对于离婚后探望孩子次数是否有限制,限制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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