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就判离的概率并不高,这是很多人都没意识到的现实。
《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注意:《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分居年限的具体表述上有衔接调整,实务中应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把握);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还有一条非常关键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1 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最有效的做法不是反复起诉,而是实锤分居——分居协议、分居期间的水电费分户记录、单独的居住证明、邻居或物业证言等,都作为下次起诉时的关键证据。
实务里也有些案子,第一次起诉就判离了,主要集中在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家暴、出轨且有充分证据、赌博恶习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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