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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公积金和养老金,离婚能分吗

时间:2026-10-22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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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车子都谈完了,很多人漏掉了账户里那笔看不见的钱——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其实也在分割范围内。

普法内容

案例:刘女士(化名)与丈夫结婚十二年,丈夫在郑州一家国企工作,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十余万,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不低。协议离婚谈到财产分割时,男方坚持“公积金是我的工资扣的,跟你没关系”“养老金还没领,谈不上分”。刘女士拿不准,来所里咨询。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采用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我个人账户里的钱”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

第二,婚前缴存的部分要剥离。分割时通常以结婚登记日为界,把婚前缴存额与婚后缴存额分开,只对婚后部分进行分割。这就要求调取公积金缴存明细和社保缴费记录,看清楚每一笔的时间。实践中,法院一般判归账户一方所有,由该方按应得份额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而不是直接把钱从账户里划走。

第三,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区分“已领”和“未领”。已经实际领取或者按照政策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法院一般不支持按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养老金,但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账户的实际缴存额主张折价补偿。这一点经常被误解成“养老金一律不能分”。

第四,别忽略隐藏和转移的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突击提取公积金、集中补缴又退保,都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以为“账户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二是以为“没退休就一分不能分”;三是离婚协议里写一句“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争议”,把未处理的公积金一并放弃掉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本期律师

吴春艳|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部党支部委员

2017 年入职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以精细化办案、全流程把控、情理法兼顾为特色,擅长梳理复杂家事财产关系、深挖隐蔽财产线索。

擅长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婚内财产隐匿转移追回、婚外情维权、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婚内虚假债务剥离、家暴维权);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标准提升与追索、探视权);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遗嘱效力认定、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房产股权分割)。

普法启示

1. 立案或协商前先调取对方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社保缴费记录,把婚前婚后两段金额分开算。

2. 离婚协议里逐项列明房产、存款、公积金、养老保险、股权、车辆,不要只写“财产已分割完毕”。

3. 发现对方突击提取公积金、集中退保的,及时保全证据并主张其转移共同财产。

4. 公积金和养老金通常判归账户一方、由对方折价补偿,主张时要算清数额与支付方式。

5. 涉及金额较大或对方拒不披露账户的,尽早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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