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0371-55002345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官网
 
首页 > 诉讼案例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向谁索赔?光法律师助其讨回52万余元赔偿款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应该向谁索赔?光法律师助其讨回52万余元赔偿款

时间:2023-08-17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有大量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提供劳务,他们往往由“包工头”直接管理和安排,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加之建筑工地层层分包的情况非常常见,一旦工人受伤,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包工头等互相推责导致工人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出现伤亡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基本案情

GUANGFA


2020年11月3日晚上,农民工吕先生从工地宿舍二楼下楼梯时,因楼梯承重原因,不幸从楼梯口摔下,砸到一楼工友的床垫上,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1、脊髓圆锥损伤ASIA分级:(D级);2、腰1椎体爆裂骨折;胸12椎体压缩骨折等多处伤情,其伤情经司法鉴定评为六级伤残。吕先生与包工头及某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便向光法律所寻求帮助。


律师有话说

GUANGFA


本案的最大难点有二:一是吕先生受伤严重在医院住院时间长,产生大额医疗费及护理费,因其是农民工家庭,已无力承担。为此,郭旗律师团队决定先就已产生的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提起诉讼,以便能够解燃眉之急。二是,严格来说吕先生受伤的事故并非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受伤,且因伤情严重,关于包工头的赔偿能力也须提前考虑。



郭旗律师团队经过多次研讨,最终确定诉讼方向,虽然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去掉了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但因该次事故发生于民法典生效之前,依据原《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确定,并非是必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才能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吕先生的住宿是由某建筑公司工地的负责人来安排的,由此可确定吕先生的受伤系因劳务受到损害,且依据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公司的连带责任迎刃而解。


案件结果

GUANGFA


最终,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吕先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3109.67 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先后经历了三次庭审,两次执行,最终,吕先生在光法律师的帮助下拿到了共计52万余元的赔偿款。吕先生收到赔偿款后,其家属立即致电律师表达了最诚挚的谢意。吕先生本人也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专程从漯河老家到光法律所赠送锦旗当面向办案人员致谢。


律师办案心得

GUANGFA


实践中大多数建筑公司对分包后的农民工受伤事故持冷漠的态度,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本案同样如此,经历三次庭审,庭审过程中建筑公司出庭人员甚至拍桌子叫板。但两次起诉的生效判决在光法律师执行团队面前,建筑公司只能选择乖乖履行。郭旗律师说道: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使命不仅是帮助当事人处理案子,还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维护正义和公平。我将继续努力,为弱势群体争取他们应有的权益,与不公和冷漠作斗争,为社会的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南律师网
河南请律师多少钱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9号楼(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西南角)新蒲大厦5楼 501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电话:0371-55002345
服务监督电话:0371-55002345

河南哪家律师好

1163532443@qq.com

河南律师事务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案号:豫ICP备12026249号-9    
友情链接: 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人民检察院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协   中国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