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分家析产纠纷(城中村拆迁安置权益确认);
争议金额: 109万元(住宅面积270㎡+商业面积60㎡+安置费过渡费10万元);
办案周期: 2024年立案,一审简易程序审结;
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我方三位当事人各享有住宅90㎡、商业20㎡的拆迁安置权益,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核心亮点: 面对对方六大抗辩理由(主体不适格、滥用诉权、政策变更、诉讼时效、离婚协议无效、恶意诉讼),逐一击破,成功为离异母亲及两名未成年子女锁定价值近百万的拆迁安置权益。
2024年的一个深夜,我接到一通电话。
电话那头是一位年轻母亲,声音里带着明显的焦虑和疲惫。她告诉我,她离婚四年了,独自带着两个儿子生活。而现在,前夫一家正准备把本该属于她和孩子的拆迁安置房权益全部领走。
"孙律师,那是写着我和孩子名字的安置协议,他们凭什么说跟我们没关系?"
如果这是你,你能接受吗?
事情要从十年前说起。
2014年,小肖(化名)嫁入郑州某城中村的G家,婚后陆续生下两个儿子——大宝和二宝。
婚后不久,村里启动了合村并城拆迁项目。按照政策,小肖和两个孩子作为家庭成员,都被纳入了安置范围。公公老G作为户主,先后代表全家签了两份拆迁安置协议。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小肖享有住宅90平方米、商业20平方米;大宝享有住宅90平方米、商业20平方米;二宝享有住宅90平方米、商业20平方米。
三个人,合计住宅270平方米、商业60平方米。
然而2020年,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小肖和前夫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归小肖抚养。
离婚后的四年里,安置房迟迟没有建成,政策又从实物安置变成了"房票安置"。小肖突然发现——前夫一家正在准备以户主名义,把包括她和孩子在内的全部安置权益一并领走。
属于自己和孩子的房子,就这样要没了?
小肖找到了我们。
在城中村拆迁中,有一个极其常见的误区:
"安置协议是户主签的,所以安置权益就是户主一个人的。"
这是大错特错的。
拆迁安置协议虽然由户主代表签署,但安置面积的计算依据是家庭在册人口数。每一个被安置人都有独立的权益份额,这在《村民待遇认定表》上写得明明白白。
换句话说,户主只是"签字的人",不是"权益的主人"。
很多离异女性和未成年子女,就是因为不懂这一点,在拆迁利益分配时被"悄悄吃掉"了属于自己的份额。而一旦房票被领走、安置房被分配,再想追回,难度将成倍增加。
这也是我们决定必须尽快起诉的原因——时间不等人。
坦白说,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心里是有压力的。
因为对方请了律师,而且准备非常充分。开庭时,对方一口气抛出了六大抗辩理由,几乎把能想到的角度全部覆盖了:
第一刀:主体不适格。 对方说,安置权益是村委会认定的,应该告村委会,不应该告家庭成员,我方告错了人。
第二刀:母亲无权代理孩子起诉。 对方说,小肖自己也是原告,和孩子存在利益冲突,不能代理孩子打官司,应该指定独立代理人。
第三刀:安置权益不具备分割条件。 对方说,安置房没建、房票没领、物权没形成,现在分什么分?
第四刀:折扣款是公婆出的。 对方说,三个人的安置资格是公婆花了12.6万元买来的,要分可以,先把钱还了。
第五刀:离婚协议无效。 对方从车辆处分、房屋出售、抚养权条款等多个角度,试图推翻离婚协议的效力。
第六刀:恶意诉讼。 对方直接给小肖扣上"系统性掠夺家庭资产""将未成年子女工具化"的帽子,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我至今记得庭审那天,小肖坐在旁听席上,手指紧紧攥着衣角。
(她后来告诉我,那天晚上回去,两个孩子问她"妈妈你怎么不开心",她在卫生间哭了很久。)
面对对方密集的火力,我和团队反复研判后,确定了一个核心思路:
不纠缠情感对错,只聚焦合同权利。
我们梳理出五个关键法律问题,逐一击破:
问题一:该不该告家庭成员? 安置协议虽由户主签署,但协议明确载明了每位家庭成员的安置面积。户主是代表人,不是权利人。三原告要求确认的是自己在协议中的合同权益,被告作为协议签署方和家庭成员,当然是适格被告。
问题二:母亲能不能代理孩子? 本案是确认孩子的安置权益,不是处分孩子的财产。母亲作为抚养人代理孩子主张权利,恰恰是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不存在利益冲突。
问题三:权益还没变成房子,能不能确认? 我们主张的不是物权,而是合同权益。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权利自签订之日起就已经产生,不以房屋交付为前提。
问题四:折扣款怎么处理? 对方主张折扣款是公婆出的,但对方没有提起反诉,且安置权益尚未实现,折扣款问题不在本案处理范围。
问题五:离婚协议的争议与本案无关。 本案是分家析产,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三原告的安置权益来源于拆迁政策和安置协议,与离婚协议无关。
我们在代理意见中写道:
"三原告的安置权益来源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明确约定,系基于家庭成员身份依法取得的合同权利。该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不因户主的单方意志而转移。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原告各自享有的安置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两份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系户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三原告作为被安置人,依法享有协议约定的合同权益。
母亲作为抚养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主张权利,并未侵害未成年人财产利益,诉讼主体适格。
最终判决:
✅ 小肖享有住宅90㎡、商业20㎡的安置权益
✅ 大宝享有住宅90㎡、商业20㎡的安置权益
✅ 二宝享有住宅90㎡、商业20㎡的安置权益
三项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对方精心准备的六大抗辩,无一被法院采纳。
判决书送达那天,小肖给我发了一条很长的微信。
她说,离婚这四年,她最怕的不是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而是"明明属于孩子的东西,却可能被别人拿走,而自己什么都做不了"。
她说,现在终于可以告诉两个儿子:"你们的房子,妈妈帮你们守住了。"
我看完消息,沉默了很久。
做律师这些年,我越来越觉得,很多案子的意义不仅仅是胜诉。对当事人来说,一纸判决书,有时候就是她在深夜里唯一能握住的东西。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一句话: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在城中村拆迁这件事上,太多人因为"不好意思开口""觉得都是一家人""不懂政策",最终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尤其是离异女性和未成年子女,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群体。
安置协议上的每一个名字,都对应着一份真实的权利。这份权利,不会因为你离了婚就消失,不会因为户主不同意就作废,更不会因为对方声音大就不存在。
但前提是——你得站出来,主张它。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机械适用法条可能导致不公,而律师正是那个帮你发现特殊性、守住权利底线的人。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拆迁安置权益纠纷,欢迎咨询。早一步行动,就多一分保障。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部分细节已做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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