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徐女士(1981年出生)与某现役军人通过网络相识,开启了长达三年半的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徐女士使用化名交往,虚构了1998年出生、北大博士的个人身份信息。恋爱过程中,男方多次向徐女士转账,累计金额十余万元。2026年初,双方感情破裂正式分手。分手后,男方核查发现徐女士的真实身份信息,认为其虚构身份骗取财物,涉嫌诈骗罪,扬言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责,徐女士面临刑事立案、承担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情急之下委托光法律师团队介入处理。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本案属于婚恋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案件。律师团队明确,当事人虽虚构身份,但双方存在真实恋爱交往,款项均为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并无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主观故意,不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为避免当事人卷入刑事程序、留存不良记录,律师团队放弃被动应诉,主动牵头与对方沟通协商。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向对方释明案件性质,厘清民事与刑事边界,耐心化解对方抵触情绪,同时结合双方交往事实,拟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多次沟通细化细节,全力促成和解。经过律师团队连续3天的高效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徐女士向对方支付3万元补偿款,双方正式签订和解协议,明确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此后双方互不打扰、互不追责。对方最终放弃报案,该起险些立案的婚恋财产纠纷彻底圆满结案,成功为当事人规避刑事风险,化解重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