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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从被索赔50万到原告被驳回,二审翻盘我只靠一个抗辩:虚拟币投资交易,结果需自行承担

时间:2026-08-31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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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与原告系同学关系,当事人向原告推介某平台虚拟货币投资,称跟随投资计划可获得百万元级高额收益。受其劝说,原告本人及多名亲友陆续投入资金,累计转账50余万元。后续投资平台突然停运,全部投资资金被冻结无法提现。原告取得多位亲友的债权转让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当事人返还全部投资款以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办案过程
一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整理微信聊天、转账、债权转让协议等全套证据,欲证明存在事实委托合同,主张当事人承担全部投资损失。周培冲律师团队以情谊行为、原告自主投资、风险自担抗辩。一审认定成立事实委托合同,但投资行为无效,不认可债权转让,判决当事人返还原告的15万余元。
原告与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原告委托律师再次上诉,当事人委托我所孙朝旭律师团队再次上诉。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充分展开对抗辩论,原告方律师坚持主张委托关系成立、债权转让合法有效,请求改判全额返还投资本息;我方代理律师则重点抗辩双方不存在委托理财合意,同时提出虚拟货币投资本身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法官充分听取两方律师的代理意见,重新对案涉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投资扰乱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该类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普法启示
根据监管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要参与者自行承担,即便有熟人推介、许诺高额收益,发生资金损失后也很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回钱款,大家应当远离各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切勿参与代买、转账、推介等相关行为,遭遇投资受损可优先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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