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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货车装卸工摔落致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认当事人第三者身份仍被判赔16万余元!

时间:2026-08-31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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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7日,在某邮区中心院内,被告张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起步,正在车尾开展装卸作业的当事人猝不及防从车尾摔落地面受伤。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无责。
当事人被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当事人妻子为肢体四级残疾,需要依靠当事人扶养。肇事车辆登记在邮区中心名下,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抗辩,当事人属于车上作业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交强险、三者险均不应赔付。
二、办案过程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面临理赔困局:保险公司以身份问题拒赔保险,同时对于配偶四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认可,普通自行协商很难拿到完整赔偿。
当事人委托蔡红颖律师团队后,律师团队梳理全套证据,收集事故认定书、完整住院病历、医疗票据、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凭证,调取结婚证、村委会证明、配偶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夯实配偶需要扶养的证据链,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不属于第三者” 的抗辩重点辩论:当事人是车尾装卸作业人员,并非司机或乘客,摔落受伤时应当认定为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不属于车上人员,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结合证据支持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四、普法启示
本案提示,货车车尾装卸作业人员摔落受伤,并不当然被认定为车上人员,第三者身份的认定直接关系保险赔付。交通事故致残案件中,若配偶存在残疾、缺乏生活来源,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容易被忽视的重要赔偿项目,保险公司常会对此不予认可。人身损害维权过程中,完整留存病历、残疾证明、亲属关系等证据十分关键,借助专业律师介入抗辩,能够有效争取全部法定赔偿,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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