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撞伤后保险只垫付2万?孔明权律师帮当事人调解又获赔9.6万元
时间:2026-09-24发布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免费法律咨询-郑州律师咨询-郑州律师在线咨询
一句话看懂这个案子 石某某骑电动车被小轿车追尾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保险公司只先垫了2万元就没了下文。孔明权律师介入后,把赔偿拉回调解桌——保险随后同意再赔9.6万元。当事人石某某拨打我所咨询电话,说明了被撞伤、保险只垫2万元后迟迟不谈剩余赔偿的情况。我所了解情况后,指派孔明权律师承办此案。2025年6月6日,张某某驾车沿某省道行驶至某县某乡某村路段,与同向石某某所驾电动两轮车相撞,致石某某受伤、车辆损坏。6月17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全责、石某某无责。转折出现在索赔环节。石某某伤情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余项损失。他向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某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在垫付2万元后,对剩余项目的金额和计算方式始终谈不拢。双方分歧集中在:伤残按什么标准赔、年近七旬还能不能要误工费、电动车损失算多少。保险公司咬定"金额偏高",把球踢回给了伤者。 | | | |
| 各项损失合计109535.52元(已扣保险垫付2万),含11项 | | 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96000元(不含已垫2万),伤者放弃其他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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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误工费纳入96000元总额一揽子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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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述两项均纳入96000元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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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先把基础材料理清楚。 孔明权律师整理了事故认定书(全责)、病历与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误工及护理证明、电动车损失凭证,锁定了责任与损失两条主线。② 切入点选择。 对方把战场压在"金额偏高",而全责认定是铁证。孔明权律师不纠缠逐项拉锯,主攻保险限额内的整体赔付,把保险公司拉回调解桌。④ 关键一击。 面对保险"金额偏高"的抗辩,孔明权律师用鉴定意见和票据逐项印证各项损失;再以调解锁定一份法院确认、可强制执行的赔付协议——保险公司承诺2026年9月6日前付96000元,伤者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了结。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26年9月6日前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石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96000元(不包含已垫付的医疗费2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245.36元,由石某某承担。▪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后,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偿。▪保险只愿先垫少量费用时,及时固定认定书、病历、票据。2. 年近七旬也能主张误工费,关键看"还在干活"。▪超过退休年龄不自动丧失误工费,只要能证明事故发生前仍在劳动、有收入,就可主张。▪务工证明、收入流水、雇主证言,比"口头说还在干"更有力。▪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签收即生效、可强制执行,对方不付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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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请109535.52元(已扣垫付2万);调解赔付96000元(另含已垫2万,合计1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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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9月6日前赔96000元;伤者放弃其他诉求;受理费1245.36元由伤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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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责认定书锁定责任;伤残鉴定与票据支撑各项损失;以法院确认调解书一次性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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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已作脱敏处理。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文中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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